有關「桃園市民自費新生兒篩檢項目補助案」執行重點說明,請通告週知相關工作人員
建立於 2026/04/28
1.本計畫預計於民國115年5月1日開始執行,補助對象:父母任一方設籍桃園市並於115年5月1日(含)後出生之新生兒。
2.相關執行細節說明請詳附件
3.桃園市出生院所自費篩檢項目受檢同意書電子檔請詳下載專區->公開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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